黄金和加密货币都没有「实际的价值」,因为价值是主观的?
编译 · ryl  |  2021年03月13日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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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采用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虽然普通人已经可以接受法币不是理想货币的说法,但他们仍然很难看出加密货币和法币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这种笼统的想法不仅普通用户有,大V 们也不见得理解得有多透彻,比如推特一发动态就能让比特币暴涨的马斯克(Elon Musk),再比如知名「金克朗」和比特币黑粉彼得·希夫(Peter Schiff)。

2月19日,针对赵长鹏在采访中表达的疑问,即如果马斯克对狗狗币如此「狂热」,为什么特斯拉选择购买比特币?马斯克在推特上回应称:

特斯拉的投资行为并不直接代表我自己的观点。比特币只是一种相较于现金,没那么愚蠢的流动性(资产)类别……比特币几乎和法币一样,纯粹是瞎扯。关键词是「几乎」(almost)。

黄金和加密货币都没有「实际的价值」,因为价值是主观的?

他说这话的意思是,比特币其实也很糟,只是比钱好一点罢了。正所谓哪里在唱衰比特币,哪里就有彼得·希夫,果不其然,也不管人愿不愿意,希夫马上就出来艾特了。

根据马斯克的说法,比特币几乎和法币一样是扯淡,所以马斯克认为比特币和法币都是胡扯。我同意,我只是在想,作为一种数字法币,比特币比央行发的纸币更像胡扯。黄金就不是胡扯。它是真的钱,比法币和比特币都好。

黄金和加密货币都没有「实际的价值」,因为价值是主观的?

「比特币「几乎」和法币一样是胡扯」,这种将加密货币和法币混淆在一起的观点其实很普遍,而这类观点源于两个至关重要的误解:1、不理解法币究竟是什么;2、不理解价值是主观的。

如果我们好好看看米塞斯的成名之作《货币和信用理论》,我们会发现,公众没有get到的正是他对法币的定义。在这部影响深远的著作中,米塞斯开始将货币描述为「某些商品成为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的事实」。同时,在门格尔的基础上,把商品货币归为「同时也是一种商业商品」的货币。至于法币,则是由「具有特殊法律资格的物品」组成的货币: 

法币是指包含具有特殊法律资格的物品的货币……我们可能……将那些受制于一系列特殊法律法规的货币称为法币。

值得一提的是,米塞斯并没有简单地把法币说成是商品货币和信用货币只能取其一,它也不是像前面的马斯克和彼得·希夫所说的那样,是没有实际价值的钱。法币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资格的货币,而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没有这样的特殊资格。事实上,这也是加密货币与商品货币共有的劣势,所以人们无法将其用于某些强制性的金融活动,如纳税。正因如此,加密货币才必须与人为增加的法币需求展开积极的竞争。此外,鉴于比特币绝对不具备特殊的法律资格,那么,根据米塞斯的定义,比特币不是法币。

然而,许多人提出这样一点说,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跟我们能脱口而出的几种法币,比如美元、英镑、日元一样,不都是没有任何价值(如黄金)支持的嘛。但这也是对奥派货币观或价值观的一种曲解。事实上在奥地利学派内部,我们也是不相信客观价值的——即使是黄金也不相信。在《货币和信用理论》一书中,米塞斯感叹道,即使是一个基于黄金的货币系统仍然受限于「相当多的缺点」,这些缺点「不仅有对货币供需数量的波动,还有黄金产能条件的变化,以及工业需求的变化」。虽然黄金已经成为有史以来一种非常成功的商品货币,但米塞斯还是意识到了商品货币的内在问题,只是视黄金为众多糟糕选项中最好的那个而已。

黄金和加密货币都没有「实际的价值」,因为价值是主观的?

再次回到《货币和信用理论》这本书上来,作为奥地利学派经济思想的奠基之作,本书把货币同微观经济理论结合起来,论证了货币的边际效用与其他商品的效用,以及货币的供给如何相互作用而最终决定货币价格。该书还同时研究了货币的性质和价值,以及决定货币政策的效应。但相比起其他的理论,米塞斯最重要的经济学贡献反而也成了最被忽视的那个,这就是「回归定理」(regression theorem)。回归定理解释了货币的起源,把货币整合到市场经济和个体行动分析的整体理论框架中,解决了「奥地利学派循环」的难题。

循环论证问题指的是,在某个既定的时间点N,当时的货币价值「购买力」由两个因素决定:N时的货币发行量和N时的货币需求。这两者都是基于N-1时刻中存在的货币购买力做出的判断。米塞斯跳出这样的论证方式,准确地理解并抓住了货币价格推演的时间问题。当天的货币需求取决于前一天的货币购买力和需求,前一天又取决于大前天,如此寻常反复。但是如果这个追溯回归是一个无穷尽的过程,那么,这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循环论证。

米塞斯意识到,货币在某个时刻必然只是物物交换时的商品,由此终止回归不可穷尽问题。例如,假设这一时刻为1,某种商品开始扮演货币的角色。这样,货币价值产生的因果链从第几天向前回归,一直到第一天为止。在第一天的黄金需求由起始点1的黄金购买力决定,而在起始点1的黄金需求,只与当时黄金在用于消费时的直接价值有关。由此,逻辑回溯过程就达到了尽头,起始时刻的货币价值不用再涉及任何过去的因素。如米塞斯所说:

把货币的客观价值追溯至它不再是货币的价值,而仅仅成为商品的价值的那一点上……如果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必须始终与货币与其他经济商品之间预先存在的市场交换比率相联系(否则个人将无法估计货币的价值),那么,在开始将某一物体用作货币之时,除非它已经具有基于其他用途的客观交换价值,否则不能将其用作货币。

米塞斯的回归定理不仅充分解释了对货币的当期需求,还证明了货币必定以这种方式起源于市场,且源于市场上人们逐渐使用原先有价值的某种商品作为交易媒介。货币不可能源于某种社会契约,把原来无价值的某种东西当作「货币」,也不可能突然出现政府的法币。这是因为,在那样的情况下,货币商品不可能有先前的购买力,而先前的购买力是个人货币需求中考虑的事情。

这样,米塞斯证明了,虽然货币必定源于作为直接有用的商品,比如黄金,依照回归定理,在这种商品被用作货币之后,其直接用途必须继续存在的理由并不存在。一旦确定为货币,黄金或黄金的替代品,可以失去或被剥夺其直接用途,并继续充当货币。这是因为,前一天的购买力这一历史参照已经建立起来。

黄金和加密货币都没有「实际的价值」,因为价值是主观的?

百多年来,黄金之所以能达到这一标准,就是因为它具有使用价值,而之后的货币价值又可以根据这个使用价值来建立,无论是作为导体,还是作为珠宝生产的材料,还是它多年来拥有的任何其他使用价值。此外,黄金还满足了米塞斯对货币的次级功能的要求,因为它能促进信用交易、能通过时间和空间传递价值,也能当支付媒介使用。作为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坚定拥护者,彼得·希夫等经济学家已经出色地证明,黄金作为一种可行的奥派货币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度,这种说法绝不是错误的。

然而,像这样的说法开始出错的地方是声称黄金具有「实际的价值」,而奥地利学派一直以来都是否认客观价值的存在的,米塞斯说过:

现代价值理论有不同的出发点。价值是一个人为了获得最佳利益而消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各种商品时,赋予单个商品单位的意义。

能决定什么使用价值提供最佳优势的,不是我们这群经济学家,而是企业家和消费者。黄金也不例外,加密货币当然也不能。不过,目前市场上至少都能看到有个人会根据自己对商品的基本估价来估值每一件商品。有些人非常看重黄金和加密货币,当然,不看重的也有很多。认同黄金具有「实际的价值」,就等同于认同这样一种观点:一种商品或货币的价值超出了个人在某一特定时间赋予它的任何价值。但事实上,哪怕黄金可以用于工业用途,也并不意味着它就有「实际的价值」,同时也不意味更多的无形商品和服务就没有「实际的价值」。

解释到这里,可能依然有人会试图反驳说,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只是一种商品,然后它们也是当商品进行交易的,再加上主观上也有价值,因此,它们有可能正在慢慢发展成货币,或者也有可能发展不了。就算如此,还是不能说明为什么黄金可以有「实际的价值」,而加密货币不应该有。知名智库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的经济学家乔治·塞尔金(George Selgin)认为,加密货币实际上是一种全新的货币,他称之为「合成型商品货币」。但不管加密货币到底是什么,只要卡住米塞斯定义的「特殊的法律资格」和「实际的价值」这两个关键词,就能得出: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均不具备上述两者,所以肯定不是法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