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17年!华药打赢美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编译 · 流动的沙  |  2021年08月17日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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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对华发起的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案中,华北制药集团重审胜诉。

判决显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据悉,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四家主要维生素 C 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

但在案件临近开庭前,除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维尔康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华药集团胜诉。这场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 VC 反垄断案迎来了新胜利。

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表示,此案是美国对华第一例反垄断案,胜诉后可为企业避免巨大损失,也培养了应对国际诉讼的人才。感谢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该案的胜诉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也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了信心。

带来了怎样的启示

显然,华北制药是第一个,但不会是最后一个被美国以“反垄断”为由进行诉讼的中国企业。十多年来,不仅是在维生素这样的生物制药领域,在钢铁、光伏等资源领域,在互联网、通信等科技行业,中国企业一直都是美国相关诉讼的“常客”。

而“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的胜诉,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剂。

作为一个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美国的相关法律审判有着“遵循先例”的传统。而华北制药的胜诉无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先例”。这不仅为也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乃至国际诉讼时,提供了相关的经验。同时也加强了中国企业依法维权,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

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的经验也为我国自身《反垄断法》的建设提供了蓝本。如何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如何通过监管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他山之石值得借鉴的同时,也能帮助中国企业更好的适应国际竞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日益增多。除了“反垄断”这一由头外,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以及所谓“威胁国家安全”的指控,都是美国企图用法律阻挠中国企业的“武器”。

此前,中国已经连续10多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包括中国钢铁等在内的企业纷纷遭遇过美国的起诉。而随着中国科技实力的逐渐崛起,针对中国企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指控更是屡见不鲜。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就是美国法院的“常客”。

不难看出,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竞争舞台远远不止在其所在的领域。面对所谓的大国的“大棒”,如何适应其他国度的法律体系,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都将是一堂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