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加密货币,香港的新规来了
供稿 · 流动的沙  |  2025年04月08日 2025-04-08
 
流动的沙
站内编辑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已发布指导方针,允许辖区内的加密平台和基金提供质押服务。新规则是该监管机构发展香港数字资产生态系统路线图的一部分。

周一,香港证监会宣布了一套新规则,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和寻求提供质押服务的证监会授权虚拟资产基金(VA 基金)提供监管指导。

声明中指出,通过新的指导方针,监管机构“认识到质押对于增强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以及允许投资者在受监管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虚拟资产收益的潜在好处”。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认为,“扩大受监管服务和产品的范围,对于维持香港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并补充道,“扩大范围必须在受监管的环境中完成,在这种环境中,客户虚拟资产的安全仍然是提供此类服务的合规框架的重中之重。”

这些规则允许加密平台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这是香港证监会2月份宣布的“ASPIRe” 路线图五大支柱之一,旨在发展香港的虚拟资产生态系统。

根据通函,希望向客户提供质押服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基金必须事先获得书面批准,并确保其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包括内部控制、适当的信息披露以及对区块链协议选择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尽职调查。

提供质押服务的加密平台必须保管或控制所有质押资产,因为禁止将托管权委托给第三方。此外,他们还应制定政策,确保客户的加密资产得到充分保护,并定期向证监会报告其滞留活动。

该规则要求 VATP 向其客户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削减、锁定、技术错误和黑客风险、费用、收费、最低锁定期、解除质押流程细节、中断和业务恢复措施以及保管安排。

提供权益质押服务的平台在纳入区块链协议时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时进行持续监控。

它必须履行所有合理的尽职调查,并确保其内部控制和系统、技术和基础设施能够支持在该区块链协议中提供 Staking 服务并管理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

同时,如果符合 VA 基金的目标和策略,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加密基金,其净资产价值的 10% 以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虚拟资产,则可以进行质押。

该通函规定,基金只能通过获得许可的 VATP 或授权的金融机构(AI)直接或间接投资加密货币,并且不应在基金层面对数字资产进行杠杆投资。

此外,管理公司必须实施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来管理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和利益冲突,进行尽职调查,并持续监控用于这些活动的服务提供商。

最后,证监会指出,其可能会“在履行职能时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引入额外的要求或条件。